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实习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3-10 15:00 点击: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济工院教字〔2020〕3号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
实习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期间居家学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济教职函字〔2020〕5 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教务处前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工院教字〔2020〕1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1.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及重大工程,需要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的,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并签订企业、学校、学生及家长三方协议(见附件)后实施。除此之外,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暂停暂缓实习实训。协议书由各相关二级学院自行保存,教务处将于正式开学后检查。
2.复岗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于复岗前提供能够充分体现所在实习单位属于“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及重大工程”领域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得到岗。要安排专人切实掌握学生实习的时间地点、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督促、配合、协调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对安全防护存在隐患的,应立即联系实习单位改进,严重的应立即暂停学生实习。其他事宜仍按照学校相关实习管理规定执行。
3.实习指导教师应会同本部门学生管理人员,继续利用各信息化管理平台,每天对本人负责指导的学生的实际状况进行摸排核查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出现“管理盲区”。
4.对执行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及人员,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5.自该通知正式发布之日起,济工院教字〔2020〕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补充协议
2.复岗实习证明
教务处
2020年3月8日
附件1: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补充协议
甲方: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
乙方:(学生姓名) 班级: 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身份证号:
丙方(实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在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及重大工程,按照自愿原则顺利、安全地开展实习,做到实习、防控两不误。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在前期三方签定协议的基础上,形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三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与学生所在实习单位进一步共同加强实习学生统筹管理和风险防控,教育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其所在单位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2.专门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实习学生的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及时进行摸排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通力配合,通过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指导,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于复岗前提供能够充分体现所在实习单位属于“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及重大工程”领域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得到岗。
2.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及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服从实习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
3.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如实向学校提供疫情防护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4.服从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与安排,认真完成要求的各项实习任务。
(三)丙方责任与义务
1.向学校提供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能够充分体现本单位属于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及重大工程领域的证明材料。
2.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教育与管理,为实习学生创造健康、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
3.向实习学生提供疫情防控必备的防护用品,科学合理地安排实习工作。
4.要求本单位指导教师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通力配合,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指导,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其它
(一)本协议为前期甲、乙、丙三方所签协议的补充协议,原三方协议效力仍然保留。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复岗实习证明
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贵校学生 现在我单位参加实习,目前具体从事 工作。现因复工需要,该生需于2020年 月 日前返回我单位开展工作。
我单位性质属于“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及重大工程”领域,满足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相关复工要求。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0年 月 日